引证解释: 1. 法律用语。谓知人犯法而不检举,或故意开脱其罪。 《 汉书 ·刑法志》 :“於是招进 张汤 、 赵禹 之属条定法令,作见知故纵、监临部主之法,缓深故之罪,急纵出之诛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,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。” 《 汉书 ·昭帝纪》 :“廷尉 李种 坐故纵死罪弃市。” 颜师古 注:“纵谓容放之。” 《 后汉书 ·光武帝纪下》 :“吏虽逗留回避故纵者,皆勿问,听以禽讨为效。” 2. 谓故意纵容而不加干预。 《 后汉书 ·马武传》 :“ 武 为人嗜酒,阔达敢言,时醉在御前,面折同列,言其短长,无所避忌。帝故纵之,以为笑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