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朝廷颁定的律法。 《 新唐书 ·柳登传》 :“ 登 字 成伯 ,淹贯羣书,年六十餘,始仕宦。 元和 初,为大理少卿,与 许孟容 等刊正敕格。” 《 资治通鉴 ·唐太宗贞观十一年》 :“ 玄龄 等定律五百条,立刑名二十等……又删 武德 以来敕格,定留七百条,至是颁行之。”
chì gé ㄔㄧˋ ㄍ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