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代大臣及近戚有病,皇帝多命医诊治,凡药必服,家人不敢问。及死,例遣内侍监护葬事,称“敕葬”。至敕葬,听凭监护吩咐,有至倾家荡产者,故当时有“宣医纳命,敕葬破家”之语。见 宋 叶梦得 《石林燕语》 卷五、 宋 陆游 《老学庵笔记》 卷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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