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明 清 时代刑律谓将判处斩刑的犯人暂时监禁,候秋审、朝审后再决定是否执行。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刑部·告讦》 :“自古无臣駡君律,意谓必无之事,今有之,著处斩候决。”
zhǎn hòu jué ㄓㄢˇ ㄏㄡˋ ㄐㄩㄝ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