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瘝

引证解释: 1. 《书·冏命》 :“非人其吉,惟货其吉,若时瘝厥官。” 蔡沉 集传:“言不于其人之善,而惟以货贿为善,则是旷厥官。”后以“旷瘝”指旷废职守。 宋 叶适 《除淮东总领谢表》 :“必吝出纳,是为有司之常;苟逃旷瘝,终返腐儒之旧。” 《 明史 ·孙磐传》 :“请定建言者为四等……粉饰文具,循默不言者,则罢黜之。庶言官知警,不至旷瘝。” 2. 指旷职之官吏。 明 徐渭 《旱甚久不应祷再追前韵》 :“玩愒如不闻,旷瘝秉何义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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