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清 制,已得封典的官员,遇朝廷庆典,得再次请封。本人称授,尚存的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父母及妻称封,已死的称赠,也称“晋授”。参阅 《清会典·吏部九·验封清吏司》 。
jìn shòu ㄐㄧㄣˋ ㄕㄡ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