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珠

引证解释: 清 代朝服上佩带的珠串。状如念珠,计一百零八颗。珠用东珠(珍珠)、珊瑚、翡翠、琥珀、蜜蜡等制作,以明黄、金黄及石青色等诸色绦为饰,由项上垂挂于胸前。朝官,凡文官五品、武官四品以上,军机处、侍卫、礼部、国子监、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等所属官,以及五品官命妇以上,才得挂用。根据官品大小和地位高低,用珠和绦色都有区别。其中东珠和明黄色绦只有皇帝、皇后和皇太后才能使用。参阅 《清文献通考·王礼十七、十八》 、 《清会典·礼部四·仪制清吏司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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