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丧礼服制。期丧的第十一个月祭于家庙时穿着练帛。 《 北史 ·牛弘传》 :“ 弘 以三年之丧,祥禫具有降杀,期服十一月而练者,无所象法,以闻於帝。帝下詔除期练之礼,自 弘 始也。” 《 隋书 》 作“朞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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