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木之生数或成数。根据阴阳五行说,木之生数为三,成数为八。 《 汉书 ·翼奉传》 “历中甲庚律得参阳”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:“木数三。寅在东方,木位之始,故曰参阳也。” 《 南齐书 ·乐志》 :“ 宋孝武 使 谢庄 造辞, 庄 依五行数,木数用三,火数用七,土数用五,金数用九,水数用六。” 隋 萧吉 《五行大义·论五行及生成数》 :“ 《 礼记 ·月令》 篇云:‘木数八,火数七,金数九,水数六,土数五。’皆其成数,唯土言生数。”参阅 《书·洪范》 孔 传、 《 礼记 ·月令》 唐 孔颖达 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