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宋 制,军队五十人为一大队,系作战的基本单位,谓之“本队”。 《 宋史 ·兵志九》 :“如逗挠观望不即赴救,致有陷失者,本队委拥队军校,次队委本辖队将,审观不救所由,斩之。” 2. 原来的队列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保甲·训练伍壮》 :“各军止鬭,侧身退还本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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