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古时赋税制度,常规户调外之加征,谓之“杂调”。 《 南史 ·范云传》 :“初, 零陵 旧政,公田奉米之外,别杂调四千石。及 云 至郡,止其半,百姓悦之。” 《 北史 ·魏纪二·文成帝》 :“比年以来,杂调减省,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,非在职之官绥导失所,贪秽过度,谁使之然?” 2. 谓非按常规选调。 《文选·范晔<宦者传论>》 :“中兴之初,宦官悉用阉人,不復杂调他士。” 李善 注引 如淳 《 汉书 注》 :“调,选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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