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乡

引证解释: 1. 《 礼记 ·王制》 :“六十杖於乡。”谓六十岁可拄杖行于乡里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让仆射表》 :“养老杖乡,抑推前典。”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。 南朝 梁 沉约 《让仆射表》 :“养老杖乡,抑推前典。”后作为六十岁的代称。 南朝 梁 任昉 《答到建安饷杖》 诗:“劳君尚齿意,矜此杖乡辰。” 清 袁枚 《随园诗话补遗》 卷三:“﹝ 陈长生 ﹞ 《闻家大人旋里》 云:‘去郡定多遮道吏,还山已是杖乡人。’” 2. 代指六旬老人。 唐玄宗 《千秋节宴》 诗:“月衔花綬镜,露缀綵丝囊。处处祠四祖,年年宴杖乡。”参见“ 杖家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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