杖革

引证解释: 处以杖刑并革职。 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书<芦城平话>后》 :“ 傅櫆 参内阁中书 汪文言 ,即 休寧县 犯赃遣戍之库吏 汪守泰 。六月,审确,杖革为民。”

zhàng gé ㄓㄤˋ ㄍㄜ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