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条文法规。 唐 元稹 《唐故中大夫李公墓志铭》 :“始命由文由课而仕者,岁得调,编类条式。” 宋 苏辙 《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》 :“候诸路逐年申到数目揭贴,仍令户部指挥诸路提刑司依封桩钱物法条式施行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神宗熙宁十年》 :“诸官司承准传宣、内降与奏请及面得旨,事无条式者,申中书、枢密院覆奏。” 2. 谓制定程式。 《 周书 ·苏绰传》 :“然诸曹疑事,皆询於 绰 而后定。所行公文, 绰 又为又条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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