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晋 、 南北朝 时,诸王及大臣得自委任属官,在板上书授官之辞,谓之“板官”。 《 魏书 ·邢峦传》 :“詔曰:‘ 峦 至彼,须有板官,以怀初附。’” 《文选·陆机<谢平原内史表>》 “ 魏郡 太守遣兼丞 张含 賫板詔书印綬,假臣为 平原 内史” 唐 李善 注:“凡王封拜,谓之板官。” 明 杨慎 《丹铅总录·虎爪板》 :“ 晋 宋 之代,大臣皆得自辟除官属,以板召,谓之板官。”参见“ 板行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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