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谓以准则衡量。 《 逸周书 ·度训》 :“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,教民次分。” 2. 清 代秀才岁考中成绩最低劣的等次。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七回:“ 汶上 县学四等第一名上来是 梅玖 ,跪着閲过卷,学道作色道:‘做秀才的人,文章是本业,怎么荒谬到这样地步!平日不守本分,多事可知!本该考居极等,姑且从宽,取过戒飭来,照例责罚!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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