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楚 人献鼋于 郑灵公 ,公以享诸大夫,其子 子公 欲食,不与, 子公 怒,染指于鼎,尝之而去。事见 《 左传 ·宣公四年》 。后因以“染黿”喻指非分的奢望。 唐 黄滔 《谢试官》 :“非敢染黿,所希留马,干瀆清严,下情不任惶惕屏营之至。”参见“ 染指 ”。
rǎn yuán ㄖㄢˇ ㄧㄨ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