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见“ 柔克 ”。 亦作“ 柔剋 ”。 1.谓和柔而能成事。 《书·洪范》 :“六,三德:一曰正直,二曰刚克,三曰柔克。” 孔 传:“和柔能治。” 《 汉书 ·叙传下》 :“ 孝元 翼翼,高明柔克。” 颜师古 注:“谓人虽有高明之度,而当执柔,乃能成德也。” 《 后汉书 ·郑兴传》 :“今陛下高明而羣臣惶促,宜留思柔剋之政,垂意 《洪范》 之法。” 李贤 注:“剋,能也。柔剋谓和柔而能立事也。” 明 归有光 《送张子忠之任南昌序》 :“为沉潜之刚克,为高明之柔克,惟其道之所至,不能预期也。” 2. 谓柔忍克制。 郭沫若 《我的童年》 第二篇五:“八世兄高明有馀,沉潜不足,只要稍微柔克一下,前途是不可限量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