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持棍棒殴击。也泛指以暴力攻击。 《辛亥革命前十年时论选集·去矣与会党为伍》 :“则无政府革命,直以平民之力,梃击王庭,锄刈豪右兼并之家。” 2. 指晚 明 三案之一的梃击案。 万历 四十三年(1615年), 张差 手执木棍,闯进太子住的 慈庆宫 ,打伤守门太监。被执后供系 郑贵妃 ( 神宗 宠妃)手下太监 庞保 、 刘成 引进。时人怀疑 郑贵妃 欲谋杀太子。 神宗 与太子不愿深究,以疯颠奸徒为罪,杀 张差 于市,并毙 庞 、 刘 于内庭了案。史称“梃击”案。 清 陈睿思 《阅三朝要典》 诗:“‘红丸’‘梃击’连‘移宫’,三案手翻乱廷平。”参阅 《 明史 ·神宗纪》 、 清 谷应泰 《 明史 纪事本末·三案》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