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用小木桩标明揭示。 《 汉书 ·酷吏传·尹赏》 :“数日壹发视,皆相枕藉死,便兴出,瘞寺门桓东,楬著其姓名。百日后,乃令死者家各自发取其尸。” 颜师古 注:“楬,杙也。椓杙於瘞处而书死者名也。” 《 周礼 ·地官·泉府》 “楬而书之” 郑玄 注引 汉 郑司农 曰:“书其贾,楬著其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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