楷书

解释: ◎ 楷书 kǎishū [regular] 汉字字体的一种,就是现在通行的汉字手写正体字,是由隶书演变而来的引证解释: 1. 汉 字书体之一种。又称正书、真书、正楷。由隶书演变而成。以形体方正,笔画平直,可作楷模,故名楷书。始于 东汉 ,通行至今。 唐 以前,楷书亦兼指八分书与隶书。 《法书要录》 卷七引 唐 张怀瓘 《 书断 ·八分》 :“﹝八分﹞本谓之楷书。楷者,法也,式也,模也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游悟真寺》 诗:“素屏有楷书,墨色如新乾。” 明 瞿佑 《 归田诗话 ·虞伯生草诏》 :“﹝ 虞伯生 ﹞两目由是丧明,不復能楷书。” 章炳麟 《新方言·释言》 :“今人言楷书,皆知其义为楷法。” 2. 指楷书吏。 宋 沉括 《 梦溪笔谈 ·故事二》 :“中书检正官,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録净而已。” 宋 马永卿 《嬾真子》 卷一:“ 唐 秘书省吏凡六十七人,典书四人、楷书十人、令史四人、书令史九人。”

kǎi shū ㄎㄞˇ ㄕ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