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斩首的死刑。 《 后汉书 ·梁统传》 :“臣窃见 元 哀 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。手杀人者,减死一等。” 李贤 注:“ 《东观记》 曰:‘ 元帝 初元 五年,轻殊死刑三十四事; 哀帝 建平 元年,轻殊死刑八十一事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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