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 ◎ 民事 mínshì (1) [civil;be] ∶有关民法之事 民事权利 (2) 参看民法” (3) [farm] ∶农事;民间的事情 民事不可缓也引证解释: 1. 犹国政。 《 国语 ·鲁语上》 :“ 舜 勤民事而野死。”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皇霸·五伯》 :“ 夏后 太康 娱於耽乐,不循民事,诸侯僭差。” 汉 荀悦 《 申鉴 ·政体》 :“国无游民,野无荒业,财不虚用,力不妄加,以周民事,是为养生。” 清 唐甄 《潜书·柅政》 :“曷若量己之力……以其半勤民事,察农桑,筑圩防,计丰凶,除奸慝,则民亦少害矣。” 2. 泛指民间诸事;民政事务。 《 礼记 ·月令》 :“﹝仲秋之月﹞是月也,易关市,来商旅,纳货贿,以便民事。” 宋 苏轼 《答宋寺丞书》 :“至於吏道、法令、民事、簿书、期会,尤非所长,素又不喜从事於此。” 《 宋书 ·百官志上》 :“司徒,一人,掌民事。” 3. 指力役之事。 《书·太甲下》 :“无轻民事惟难。” 孔 传:“无轻为力役之事。” 4. 指农事。 《 孟子 ·滕文公上》 :“民事不可缓也。<诗>云:‘昼尔于茅,宵而索綯,亟其乘屋,其始播百穀。’” 《文选·张衡<东京赋>》 :“日月会於龙狵,恤民事之劳疚。因体力以息勤,致欢忻於春酒。” 薛综 注:“谓田事毕,休民力、息勤劳也。” 5. 泛指民间生活情事。 《 汉书 ·循吏传序》 :“及至 孝宣 ,繇仄陋而登至尊,兴于閭阎,知民事之囏难。” 晋 干宝 《<晋纪>总论》 :“节理人情,恤隐民事。” 6. 有关民法的。如:民事纠纷;民事诉讼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