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曹

引证解释: 官署名。 汉成帝 初置。后世名称多变,职责也并不完全相当。至 隋 时定名为民部, 唐高宗 时避 太宗 李世民 讳,又改称户部,因亦用作户部的代称。 《 后汉书 ·百官志三》 :“尚书六人,六百石。本注曰:‘ 成帝 初置尚书四人,分为四曹……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;客曹尚书主外国夷狄事。’” 刘昭 注引 蔡质 《汉旧仪》 :“﹝民曹﹞典缮治、功作、监池、苑、囿、盗贼事。” 明 高启 《辞户部后东还出都门有作》 诗:“詔贰民曹出禁林,陈辞因得解朝簪。”参见“ 民部 ”。

mín cáo ㄇㄧㄣˊ ㄘㄠ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