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籍

引证解释: 居民的户籍。亦指有户籍的居民。 《 南齐书 ·郁林王纪》 :“宜从荡宥,许以自新,可一同放遣,还復民籍。” 宋 孔平仲 《孔氏杂说》 卷二:“ 东汉 之定民籍,颇若劳扰,今之造户口簿,却不如此也。” 《 宋史 ·尹洙传》 :“今边鄙虽有乡兵之制,然止极塞数郡,民籍寡少,不足备敌。”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真宗天禧四年》 :“所至视民籍差等,有不如式者,惩革之。” 清 代将不属军、商、灶籍的各色人编入民籍。 《 清史稿 ·食货志一》 :“凡民之著籍,其别有四:曰民籍;曰军籍,亦称卫籍;曰商籍;曰灶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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