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春秋 时期 鲁国 属地。在今 山东省 泰安市 西南一带。因在 汶水 之北,故名。地近 齐国 ,数为 齐 所侵夺,是 齐 鲁 两诸侯国多次发生纠纷的地方。 《春秋·成公二年》 :“庚寅, 卫侯 速 卒,取 汶阳 田。” 杜预 注:“ 晋 使 齐 还 鲁 。” 清 钱谦益 《费县道中》 诗之一:“驱车入 鲁 弔遗黎,宗国相传事可悲……唯有 汶阳 田下水,至今流恨遶 鳬 龟 。” 2. 《 论语 ·雍也》 :“ 季氏 使 閔子騫 为 费 宰。 閔子騫 曰:‘善为我辞焉!如有復我者,则吾必在 汶 上矣。’”后以“汶阳田”为归隐的典故。 汶 阳, 汶 上。 唐 韩翃 《送高别驾归汴州》 诗:“久客未知何计是,参差去借 汶阳 田。”参见“ 汶上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