汾阳考

引证解释: 唐 代京官、外官,每年都要经过考绩。考绩的具体工作,属于考功郎中掌管,由朝廷另派有声望的高官两人主持其事。 汾阳郡王 郭子仪 任中书令时,曾主持考绩达二十四次,故称。参见“ 二十四考中书令 ”。

fén yáng kǎo ㄈㄣˊ ㄧㄤˊ ㄎㄠ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