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代泉与布并为货币,故统称货币为“泉布”。一说布即是泉,一物而两名。 《 周礼 ·天官·外府》 “掌邦布之入出” 汉 郑玄 注:“布,泉也。布,读为宣布之布,其藏曰泉,其行曰布。取名於水泉,其流行无不徧。” 《 汉书 ·食货志下》 :“私铸作泉布者,与妻子没入为官奴婢。” 宋 司马光 《乞罢免役钱状》 :“钱者,流通之物,故谓之泉布。” 清 冒襄 《 影梅庵忆语 》 :“余出入应酬之费与荆人日用金错泉布,皆出姬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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