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部

引证解释: 1. 唐 时皇宫梨园训练和演奏法曲的部门。后借指教坊或法曲。 《 新唐书 ·礼乐志十二》 :“梨园法部,更置小部音声三十餘人。” 宋 苏轼 《集英殿秋宴教坊词·教坊致语》 :“臣等幸覯昌辰,叨尘法部,採謡言於 《击壤》 ,助矇瞍之陈 《诗》 ,仰奉威颜,敢进口号。” 清 余怀 《 板桥杂记 ·雅游》 :“教坊梨园,单传法部,乃威武南巡所遗也。” 2.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。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六》 :“法部,司法大臣、副大臣各一人……大臣掌主法职,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,以维法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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