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宋 制,场盐例由官收,各有定额,额外所馀谓之“浮盐”,与“正盐”相对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下四》 :“环海之湄,有亭户,有锅户,有正盐,有浮盐,正盐出於亭户,归之公上者也;浮盐出於锅户,鬻之商贩者也。”
fú yán ㄈㄨˊ 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