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唐 制,诏敕若不便于执行,给事中得加以改动奏进,谓之“涂归”。 《 新唐书 ·百官志二》 :“给事中四人,正五品上……凡百司奏抄,侍中既审,则駮正违失。詔敕不便者,涂窜而奏还,谓之涂归。”
tú guī ㄊㄨˊ ㄍㄨ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