灶籍

引证解释: 即灶户。 《清会典·户部三·尚书侍郎职掌五》 :“凡民之著於籍,其别有四:一曰民籍,二曰军籍,三曰商籍,四曰灶籍。”原注:“灶户即为灶籍。”参见“ 灶户 ”。

zào jí ㄗㄠˋ ㄐㄧ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