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《 孟子 ·告子上》 :“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。”后因以“熊鱼”比喻难以兼得的事物。 宋 范成大 《丙午新正书怀》 诗之六:“鹏鷃相安无可笑,熊鱼自古不容兼。” 明 徐渭 《避暑豁然堂大雨》 诗:“百事兼熊鱼,往往非着意。” 清 赵翼 《自遣》 诗:“熊鱼兼取本天慳,老去尘缘已尽删。”
xióng yú ㄒㄩㄥˊ ㄧㄩ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