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牙人抽取的佣金。 宋 苏辙 《论蜀茶五害状》 :“卖茶本法止许收息二分,今多作名目,如牙钱、打角钱之类,已收五分以上。” 明 汤显祖 《紫钗记·伤感》 :“﹝ 侯 ﹞一对釵儿百万钱。﹝ 堂 ﹞牙钱要分取十三千。” 2. 象牙钱。 宋 时用作计钱数的标识。 《 续资治通鉴 ·宋神宗熙宁二年》 :“帝谓辅臣曰:‘尝闻 太宗 时,内藏财货,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,名物不同,所用钱色亦异,他人莫能晓也。’”
yá qián ㄧㄚˊ ㄑㄧㄢ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