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犹狗盗。 《 魏书 ·北海王详传》 :“故五刑为用,犹陷触网之诛;道几胜残,寧息狗窃之响。”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六:“ 汉 大要以军吏立国, 萧 曹 起郡吏而为相,自 絳 灌 至 申屠嘉 皆向时椎埋狗窃之人。”参见“ 狗盗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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