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刑狱的判决文书。 《 梁书 ·裴子野传》 :“俄迁兼廷尉正。时三官通署狱牒, 子野 尝不在,同僚輒署其名,奏有不允, 子野 从坐免职。” 《 南史 ·梁昭明太子统传》 :“令注刑止三岁,士人免官。狱牒应死者必降长徒,自此以下莫不减半。”
yù dié ㄧㄩˋ ㄉㄧㄝ 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