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古代灼龟甲占卜吉凶时,其裂纹似玉之裂痕者,称为“玉兆”。 《 周礼 ·春官·太卜》 :“太卜掌三兆之灋,一曰玉兆,二曰瓦兆,三曰原兆。” 郑玄 注:“兆者,灼龟发於火,其形可占者。其象似玉、瓦、原之舋鏬,是用名之焉。” 唐 马吉甫 《蜗牛赋》 :“海蛤无脛,江龟有灵,怀珠胎以自伐,韜玉兆以先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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