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治狱之官。 《 后汉书 ·陈宠传》 :“及为理官,数议疑狱。” 《 北齐书 ·循吏传·苏琼》 :“理官忌惮,莫敢有违。” 宋 洪迈 《 夷坚志 补·闻人邦华》 :“吏以告理官,遣还家,半日死。” 《 二刻拍案惊奇 》 卷二三:“家父做了 宣德府 理官,殁於任所。” 清 龚自珍 《乙丙之际箸议第六》 :“礼官之后为名家 邓析子 氏、 公孙龙 氏,理官之后为法家 申 氏、 韩 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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