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嘉奖。 唐 白居易 《除卢仕玫刘从周等官制》 :“;﹝ 卢仕玫 、 刘从周 等﹞时所称论,并宜甄奬。” 《 旧唐书 ·宪宗纪下》 :“詔毁家徇国故 徐州 刺史 李洧 等十一家子孙,并宜甄奬。” 《 宋史 ·河渠志一》 :“并许诣闕上书,附驛条奏,朕当亲览,用其所长,勉副询求,当示甄奬。” 2. 赏识称扬。 明 李东阳 《<桃溪杂稿>序》 :“所作 《京都十景》 律诗,精刻有法,为 呆斋 刘公 、 竹嵒 柯公 所甄奬。”
zhēn jiǎng ㄓㄣ ㄐㄧㄤ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