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指萌生凋落、昭苏伏蛰、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。 《 庄子 ·天运》 :“怨恩取与諫教生杀八者,正之器也。” 成玄英 疏:“应青春以生长,顺素秋以杀罚。” 唐 白居易 《桐花》 诗:“地气反寒暄,天时倒生杀。” 宋 沉括 《梦溪补笔谈·象数》 :“凡积月以为时,四时以成岁,阴阳消长,万物生杀变化之节,皆主於气而已。” 2. 生与死;生或死。 《 列子 ·周穆王》 :“阴阳俱壮则梦生杀。” 张湛 注:“阴阳以和为用者也,抗则自相利害,故或生或杀也。” 3. 决定生与死。 汉 董仲舒 《 春秋繁露 ·王道通三》 :“人主立于生杀之位,与天共持变化之势。” 宋 苏辙 《唐论》 :“古者诸侯大国或数百里,兵足以战,食足以守,而其权足以生杀。” 明 宋濂 《寓言》 之二:“生杀之柄,弗累於手;安危之心,弗繫於心。” 鲁迅 《且介亭杂文·上海文坛上的鬼魅》 :“因为他们正握着涂抹的笔尖、生杀的权力。” 4. 指生杀之权。 《 周书 ·李贤传》 :“今位居上列,爵迈通侯,受委方面,生杀在手。” 宋 苏轼 《观杭州钤辖欧育刀剑战袍》 诗:“书生只肯坐帷幄,谈笑毫端弄生杀。”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《辛亥革命·滇军政府讨满洲檄》 :“生恶因於郡县,生杀操之墨吏,刑部不知,按察不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