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即 《 尚书 ·吕刑》 。 周穆王 时有关刑罚的文告,由 吕侯 请命而颁,后因 吕侯 后代改封 甫侯 ,故 《吕刑》 又称 《甫刑》 。 《 礼记 ·缁衣》 :“ 《甫刑》 曰:‘ 苗 民匪用命,制以刑。’” 孔颖达 疏:“ 甫侯 为 穆王 説刑,故称 《甫刑》 。” 《 孝经 ·天子》 :“ 《甫刑》 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 唐玄宗 注:“ 《甫刑》 ,即 《 尚书 ·吕刑》 也。” 汉 桓宽 《 盐铁论 ·诏圣》 :“ 《春秋》 原罪, 《甫刑》 制狱。” 2. 借指 周 代刑法。 汉 扬雄 《解嘲》 :“甫刑靡敝, 秦 法酷烈,圣 汉 权制,而 萧何 造律,宜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