田秩

引证解释: 即田禄。 《 宋书 ·孝武帝纪》 :“丙辰,復郡县田秩,并九亲禄俸。” 《 南齐书 ·武帝纪》 :“今区寓寧晏,庶绩咸熙,念勤简能,宜加优奬,郡县丞尉,可还田秩。” 《 南史 ·循吏传·何远》 :“田秩奉钱,并无所取,岁暮择人尤穷者,充其租调,以此为常。”参见“ 田禄 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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