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谓畏惧明法。 《 诗· 大雅·民劳》 :“无纵诡随,以谨无良。式遏寇虐,憯不畏明。” 郑玄 笺:“曾不畏敬明白之刑罚。” 孔颖达 疏:“当用正法刑罚而禁止之。” 陈奂 传疏:“明,犹法也。不畏明法,即是寇虐,言为政者用以遏止之。” 2. 谓事态彰明才知所戒惧。 《 管子 ·霸言》 :“圣人畏微,而愚人畏明。” 尹知章 注:“愚人近火方知热,履冰乃知寒,故曰畏明也。”参见“ 畏微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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