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1. 拘留人身。 唐 吴兢 《 贞观政要 ·纳谏》 :“ 蜀王 妃父 杨誉 ,在省竞婢,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。” 2. 谓朝臣退去,请准独留,向上面奏。 宋 徐度 《却扫编》 卷中:“本朝宰执日同进呈公事,遇欲有所密启,必先语閤门,使奏知。进呈罢,乃独留身,谓之留身。” 宋 邵伯温 《闻见前录》 卷八:“ 文靖 早朝,留身,奏曰:‘闻禁中贵人暴薨,丧礼宜从厚。’” 明 刘元卿 《贤奕编·干局》 :“ 丁晋公 执政,不许同列留身,唯 王文公 一切委顺,未尝忤其意。 文正 谓 丁 曰:‘欲面求恩泽,又不敢留身。’ 丁 曰:‘如公不妨。’” 3. 指保住性命。 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明春二公论战》 :“因策马归,故身不预难,其后卒以灭敌,盖留身有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