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馆

引证解释: 清 制,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在二甲、三甲里的,再应朝考,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,称“庶吉士”。学习期满,举行“散馆”考试,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,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,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,称为“留馆”。未留馆的,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,或出为州县官。 《 官场现形记 》 第五八回:“乡试三场,会试三场;取中之后,还要復试,又是殿试、朝考、留馆。诸君都是过来人,那一层门槛可以越得过。”参阅 《清会典事例·翰林院·散馆》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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