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盐税的额数。 《 宋史 ·食货志下三》 :“ 皮公弼 盐法,酌前后两池所支盐数,岁以二百三十万緡为额。” 《 元史 ·食货志四》 :“每年以 河间 盐,令有司於五月预给京畿郡县之民,至秋成,各验盐数输草,以给京师秣马之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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