盐法道

引证解释: 官名。掌管一省盐政。 清 代于不设盐运使各省设置,或以分巡各道兼理。 《 清史稿 ·职官志三》 :“明年( 宣统 三年),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,省盐法道,改置副监督,统辖於盐政大臣。”亦省称“ 盐道 ”。 《 儒林外史 》 第三五回:“随即是盐院来拜,盐道来拜,分司来拜。” 《清会典事例·吏部·处分例》 :“併飭盐道不时查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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