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书

引证解释: 1. 汉 代凡经、律等官书用二尺四寸竹简书写。官书以外包括子书等,均以短于二尺四寸竹简写书,称为“短书”。后多指小说、杂记之类的书籍。 汉 王充 《 论衡 ·骨相》 :“在经传者较著可信;若夫短书俗记,竹帛胤文,非儒者所见,众多非一。” 唐 刘知几 《 史通 ·叙事》 :“至於诸子短书,杂家小説,论逆臣则呼为问鼎,称巨寇则目以长鲸。” 清 俞正燮 《癸巳存稿·天穿节考》 :“凡事无雅记可寻者,不得不徵之短书,而短书多误。” 章炳麟 《文学总略》 :“古官书皆长二尺四寸,故云二尺四寸之律,举成数言,则曰三尺法。经亦官书,故长如之,其非经律,则称短书。” 2. 指书牍。 南朝 梁 江淹 《杂体诗·效李陵<从军>》 :“袖中有短书,愿寄双飞燕。” 唐 杜甫 《雨》 诗之三:“多病久加饭,衰客新授衣,时危觉凋丧,故旧短书稀。” 宋 赵彦卫 《云麓漫钞》 卷七:“ 唐 国子祭酒 李涪 刊误云:短书出 晋 宋 兵革之际,时国禁书疏,非弔丧问疾不得行尺牘,故 羲之 书云死罪,是违制令故事也,启事论兵皆短而缄之,贵易於隐藏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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