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主

引证解释: 1. 古谓社稷之神。 《 管子 ·侈靡》 :“夫事左中国之人,观危国过君而弋其能者,岂不几於危社主哉!” 《 史记 ·封禅书》 :“於 杜 亳 有三社主之祠、 寿星祠 。” 《 史记 ·封禅书》 :“ 秦 巫,祠社主、 巫保 、 族纍 之属; 荆 巫,祠 堂下 、 巫先 、 司命 、 施糜 之属。” 司马贞 索隐:“社主,即上文三社主也。” 2. 古谓土地神的神主。 清 王鸣盛 《蛾术编·说制七·社主》 :“ 《淮南·齐俗训》 云:‘ 有虞氏 社用土, 夏后氏 社用松, 殷 人社用石, 周 人社用栗’, 《五经异义》 云‘ 《 论语 》 “ 夏后氏 以松, 殷 人以柏, 周 人以栗”,谓社主也。’”按, 《 淮南子 ·齐俗训》 “ 殷 人之礼其社用石” 高诱 注:“以石为社主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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