引证解释: 《 周礼 ·天官·膳夫》 :“凡祭祀之致福者。” 贾公彦 疏:“诸臣自祭家庙,祭讫,致胙肉於王,谓之致福。”因谓祭祀所用酒肉为福物。 《 水浒传 》 第二回:“且説两个牌军,买了福物煮熟,在庙等到巳牌也不见来。” 《 三国演义 》 第四九回:“吾今缺少福物祭旗,愿借你首级。” 《 初刻拍案惊奇 》 卷一:“叩门进去,只见堂前灯烛荧煌,三牲福物,正在那里献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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